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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底,张牧野开始创作《鬼吹灯》系列小说,在网络上连载后迅速走红。目前有10多部影视作品改编自这部小说。
然而,张牧野投资的上海小道文学工作室(以下简称小道工作室)试图在海报、杂志(期刊)等商品、剧本创作、图书出版等服务中将“鬼吹灯”注册为商标,但因发现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封杀,导致商标注册纠纷。
近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小岛康誉工作室的上诉请求,认为“鬼吹灯”一词具有宣扬封建迷信的含义,整体格调不高,会对我国社会的主流文化价值产生负面和负面影响,不应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标志。
记者了解到,2005年12月,张牧野以“天下霸唱”为笔名,开始创作《鬼吹灯》系列小说,在天涯论坛发表,随后在上海轩亭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轩亭公司)旗下的《奇典》连载。
2007年1月,张牧野与轩亭公司签订了《文学作品独家许可协议》等协议,同意将相关作品的所有权利转让给轩亭公司,但法律规定的作者权利除外。
2015年1月,张牧野成立小岛康誉工作室,主要从事影视文化领域的影视文化艺术活动、艺术设计、动画设计、文学创作和技术开发的交流与策划。
2018年10月,小岛康誉工作室提交了编号为34182677和34173242的“鬼吹灯”(以下简称涉案商标)的注册申请。该商标被指定用于印刷、海报、杂志(期刊)、文具、绘画材料等。16种商品及组织演出(表演)、戏剧制作、电视娱乐节目、剧本写作、电影等。
据中国商标网报道,目前有40多条商标信息包含“鬼吹灯”字样。申请人覆盖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杭州、香港等地的多家企业,包括“鬼吹灯”、“鬼吹灯古墓探险”、“鬼吹灯寻龙”、“鬼吹灯触金”等商标。
除了指定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外,还涉及电子出版物(可下载)、电脑游戏软件、玩具、电视广播、知识产权许可、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开发等。其中,宣亭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分别于2007年9月和今年8月提交了13份带有“鬼吹灯”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,但上述申请均被驳回。
针对涉案商标,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(以下简称商标局)认为“鬼吹灯”具有明显的封建迷信色彩,在指定商品和服务中注册为商标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,决定驳回涉案商标注册申请。
小岛康誉工作室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据了解,小岛康誉工作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“鬼吹灯”相关作品等证据材料,称本案涉及的商标“鬼吹灯”没有明显的封建迷信,是指定商品和服务的注册商标,不会有不良的社会影响。
小岛康誉工作室的投资人张牧野是《鬼吹灯》的作者,这本书很受欢迎。随着鬼吹灯系列小说的日益流行和影响,“鬼吹灯”标识与小说名称有明显区别,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。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发现,涉案商标由“鬼吹灯”二字构成,属于封建迷信。用于指定商品和服务时,容易导致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,从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。不允许作为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规定的商标使用,用于获得知名度后不能注册。
据此,法院于今年1月驳回了小岛康誉工作室的诉讼。小岛康誉工作室不服一审判决,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商标为“鬼吹灯”,具有宣扬封建迷信的含义,整体风格不高,会对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产生负面和负面影响。小岛康誉工作室对著名重大商标“鬼吹灯”的上诉理由不能排除涉案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事实。因此,法院驳回了小岛康誉工作室的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。